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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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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办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通知》(鄂环协调组〔2021〕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交办“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异味”问题整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为契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工程清单、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销号式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不懈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场区垃圾异味消除。
二、整改目标
以消除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异味为目标,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场区及周边消杀为重点,确保场区及周边环境有效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结合垃圾发电厂消耗需求,对垃圾填埋场陈量垃圾转运垃圾发电厂焚烧,同时加强开挖作业管控,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对场区及周边加强消杀工作,增加除臭灭蝇生物制剂的用量和频次,降低气体浓度,消除垃圾异味。(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排查土工膜破裂处并进行焊接,确保无裸露垃圾。(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定期对场区及周边环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工作。(责任单位:螺山镇;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和螺山镇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高压态势,对所有问题坚决整改,逐项落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部署,紧盯问题一线督办,层层传导压力,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实行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乡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